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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艺考招生:统考首次实行平行志愿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5-16

 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已确定,与往年相比有新的调整。记者特邀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对这一招生办法进行了解读。

  美术类考生明天领准考证

    省美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今年报名人数21000人,比去年增加3000人。考生明天持《专业报考证》、身份证到办理报名手续时确定的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规则和考场编排情况,于20日参加专业考试。

    凡报考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包含素描与色彩两门科目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只有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校考。

    凡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 、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除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外的所有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需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建议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录取分为四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院校专业为: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经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等八校、进入“211”工程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专业校考或使用省统考成绩按学校录取规则录取)以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院校专业为: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院校专业为:除第一批外的其他院校专业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经批准实行专业校考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第四批院校专业为: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艺术类第二、四批实行平行志愿

    艺术类第一、三批实行传统志愿,第二、四批实行平行志愿。

    根据规定,平行志愿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中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同一批次的所有院校、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专业类别;如考生填报的志愿中有与A院校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类别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根据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各批征求志愿的院校及专业设置与平行志愿相同。凡符合该批次录取最低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求志愿

    传统志愿投档原则仍为志愿优先。传统志愿包含第一、第二志愿各一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强调,凡文化分上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点招生办办理志愿填报手续。专业省统考成绩上线的考生,可选报平行志愿中的相应院校专业以及传统志愿中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专业;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与专业校考相对应的院校专业。艺术类兼报普通高校文或理科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另行填报除提前批外的普通高校文或理科非艺术类专业。但录取时按先艺术后文或理科的顺序进行。专业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只准填报普通高校文或理科志愿。

    平行志愿投档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具体投档办法: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音主持等类别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考生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次序排序;编导、摄制等类别考生,按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排序,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文化分次序排序。

    排序后,再根据排序分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C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网上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提醒,为保证兼报文、理科考生的正常录取,艺术类录取时间安排比文、理科相应批次的录取时间分别提前一批,相应批次起讫时间一致。凡兼报文、理科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又无下面各批次艺术志愿的考生,将被及时转入文、理科。已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专业不得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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